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
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
2024年第4号
经国务院同意,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》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。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》(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)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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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.doc
财政部
海关总署
税务总局
文化和旅游部
国家文物局
2024年4月30日